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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在原隆昌幼儿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培养幼儿、小学教育师资为主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省级校风示范学校”、“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五四红旗团委”等称号。学校坐落在成渝经济区中心节点,川南城市群中心——内江隆昌,境内有成渝铁路、成渝高铁、成渝高速、自隆高速、隆纳高速、隆黄铁路经过,交通便捷,环境优美。
学校占地400余亩,毗邻中国石牌坊、古宇湖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校内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有教学楼、科技楼、艺术楼、图书馆、幼儿教师实训中心、演艺中心、生活中心、学生公寓,有500余间独立钢琴房,舞蹈、音乐、美术专用教室36间,校园wifi全覆盖,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齐备。校园绿树掩映、鸟语花香、环境清幽,充满“爱心、阳光、尚美”的人文气息,是有志青年求知强能的好地方。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学校现有在校生近8000名,开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七个专业。1986年起举办幼师至今,专业师资力量雄厚。300余名教职工中有“双师型”教师70余名,副教授以上职称60余人,研究生学历100余人。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客座教授30余人。
学校秉承“严、实、勤”的优良传统,坚持“师德为首,学业为上”的育人目标,突出“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规范管理,崇尚师德,突显技能,着力培养现代教育需要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幼儿、小学教师。
学校立足川南,辐射西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同四川师范大学建立学生专升本通道,同西华师范大学建立互派学生交流学习机制。同时,在省内外构建“校园合作体”,扩大“川南幼专幼教集团”,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宽广的平台。
八十余年风雨兼程,执着追求,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四川乃至全国许多地区的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输送了近2万名优秀人才,涌现出了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等杰出校友。毕业生素质高、质量优,连续13年供不应求,就业已拓展至北京、上海、广东等18个省(市)。学生“好就业、就业好”的局面和学校独特的育人特色,被省、市媒体报道。
好风好时当创业。互联网+和“双创”时代来临,给学前教育带来新的机遇,年轻的川南幼专将乘着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东风,在省、市的坚强领导下,高举立德树人旗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感恩奋进,按照“入主流,创一流”奋斗目标,把学校建成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莘莘学子向往喜爱的殿堂。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3.根据各省相关录取文件和规定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6.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7.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8.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0.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3.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注册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14.奖、贷、助学措施:按国家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此外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援助。
专业名称 | 科类 | 录取批次 | 学费(单位:元) | 住宿费 |
学前教育 | 文理 | 专科一批 | 3700 | 800 |
初等教育 | 文理 | 专科一批 | 3700 | 800 |
语文教育 | 文科 | 专科一批 | 3700 | 800 |
科学教育 | 文理 | 专科一批 | 3700 | 800 |
音乐教育 | 艺术文理 | 艺术专科批 | 5000 | 800 |
美术教育 | 艺术文理 | 艺术专科批 | 5000 | 800 |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困难毕业生每人4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毕业前依据学生提供城乡低保证明、残疾证明,获得每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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